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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」,要求業務員如果要招攬業務,必須親晤要保人,並且確認是本人簽名,不能夠透過家屬或其他人,轉交給要保人、要保人簽名。 金管會表示,為了避免保險招攬產生爭議,金管會要求,業務員招攬保單時,要親晤要保人、被保險人親簽保險相關文件,若沒有依規定者應該要予以處分。 金管會官員表示,過去有業務員招攬業務,簽名是由家人代為轉交,如此易引起糾紛,包含不確定是否為要保人本人簽名、不確定要保人買保單的意願,所以才做以上要求。 此外,為了要讓銀行銷售保單的時候,可以權責相符,金管會也希望銀行可以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,保經代子公司併入銀行之內,相關的業務員也可以登錄在銀行下。 根據金管會統計,目前已經有六家銀行申請將保經代子公司併入銀行,包含中信銀行、彰銀、國泰世華銀、台北富邦銀、台新銀行等,目前中信銀已經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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